在案件中,若
债权人因
债务人未偿还
债务而提起
讼诉,且案情已进入
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
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及变价等强制性操作,但法院之最终行动绝不能超越被执行人应尽债务范畴之外。同时,为保障被执行人和其
扶养家庭的不可或缺生活物品得到妥善保全,法院亦会严格遵守这一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