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
劳动者每年可享有
病假期数究竟上限为何,实际上,员工申
请病假的天数应依其所患疾病的具体情况而定。依据《关于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
医疗期管理的意见》中的第二条明确指出,医疗期限定义为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而被迫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与休养的期间,在此期间内,用人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约。同时,该
法规的第三条对医疗期时间的长短做出了如下规定,即当企业员工因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而导致无法继续工作接受治疗之际,根据其以往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在现就职公司的服务年限长短,将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参阅以下细则:
1.若员工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且在原公司工作期不足五年者,则其医疗期为三个月;反之,如果其在原公司已服务满五年以上者,那么其医疗期则为六个月。
2.若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已经超过十年,但在原公司工作仍不满五年者,其医疗期则为六个月;反之,如果其在原公司已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且该期间不满十年的话,那么其医疗期则为九个月;若已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但该时间段尚不到十五年,其医疗期则为十二个月;假如已经有了十五年及以上的工作年限,却不
满二十年,其医疗期则为十八个月;当其工作年限超过二十年,其医疗期则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
病休息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