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对他们的
知识产权予以侵害的行为,如果获得了相当大的利润额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便足以达到了
刑事调查的标准。关于侵犯版权罪的
立案标准如下:
第
一,非法营业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
违法利润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
第
二,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导向,违反版权所有者的允许,复制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等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和其他相关产品,总复制品的数量超过了五百份以上的情况;
第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违法产生的利润额度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这是区分侵犯版权罪与
民事侵权行为的一个关键性的衡量因素。即使存在侵犯版权的行为,但是若未达到违法利润额度较大或情节并非严重的地步,那么这种行为只构成一般的民事
侵权行为,不应该按照
犯罪进行处理。据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此处的“违法利润额度较大”意味着个人的违法利润额度在二万元以上,单位则需在十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由于侵犯版权,已经被两次以上依法惩处,
情节严重,再次侵害版权的行为;
第
二,个人非法营业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位非法营业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行为;
第
三,除此之外,如果造成了其他严重的法律后果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是符合这个条件的。
《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
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
公共利益的,由主管
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
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