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无证摩托车与
机动车相碰撞之案件,具体处理流程可概括如下:
首先,如若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出现任何违规情况,且以正常操作形式行驶,那么根据一般的情况判断,
无证驾驶当事人应承担此起
交通事故的主要乃至全责,并按照相应
法规接受
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摩托车上坐有人员,且机动车存在
违章情节,那么因碰撞引发的事故责任应以同等原则进行划分。基于此,可归纳出
交通肇事者需承担事故全部或
主要责任的六种常见情境:
1、饮酒及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2、无驾驶证驾驶
机动车辆的行为;
3、明知所驾机动车辆系安全装置欠缺或安全机件损坏的状况仍继续驾驶的行为;
4、明知涉案车辆
无牌照或已达到
报废标准仍坚持驾驶的行为;
5、严重超过额定载重量驾驶的行为;
6、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