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详述:
首先,提交
起诉,也就是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庭
递交书面诉状表示主张;接着是立案审核阶段,如果符合立案的相关规定,便会通知
当事人于七天内缴纳
诉讼费用,如已按时交纳,那么司法机关便会予以立案受理;若是不符合立案的必备条件,则会裁定
不予立案受理。
接下来,法院会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方,以便其进行答辩准备,并同样通知
诉讼双方进行
证据交换,若当事人希望
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应依法作出裁定且立即启动相关
执行程序。然后便是排期开庭环节,在法官接收到开庭公告前三天,会提前通知到当事人关于开庭日期、地点以及法庭负责人的详细信息。对于需要
公开审理的案件,将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通告公众。接下来进入正式的庭审阶段,法官将宣布庭审开始,首先核对待方当事人的身份,然后宣布审判组成员名单,并向当事人解释他们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同时询问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最后便是作出判决或裁定,如果当事人对基层人
民法院的第
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如果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
一审裁定不服,那么可以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提起上诉时,请务必将上诉状提交至原审人民法院;并且,上诉状必须按照对方当事人或其
代理人的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如果您选择直接向第
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该法院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诉状移交给原审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