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
民事诉讼自
立案起至举行首次审理会议大约需耗时三十日左右,具体时长视乎案件
类别及案情实况而定。一般而言,法院在正式立案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便会将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方;而被告方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应提交书面
答辩状;待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的五日内,再将该答辩状副本赋予原告方。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