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
申请劳动仲裁并最终
败诉之后,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做出合理的应对措施。申请劳动仲裁后,若当事人对于
仲裁结果表示不服,则有权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则仲裁裁决书便会产生
法律效力,当事人需尽速履行仲裁裁决书中规定的相关义务;如未能按期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
申请强制执行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