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
拘留期10天内,
被拘留者的亲属仍然有权进行探访。根据我国相应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范,在实施
行政拘留的这段时间里,家人是完全具备探望资格的。
然而,若案件存在由行政拘留转化为
刑事拘留的可能性,那么我们的执法机构就有权拒绝允许亲属探访,唯独允许
律师进行
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
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