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状况中,双方合约约定的
违约金通常是以货价的30%作为标准设立的。
然而,违约方所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出其实际经济利益遭受的损失的30%这一上限。倘若支付的违约金数额超出此规定比例,则视为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存在瑕疵,违约方有权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或者向
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的方式,要求法庭或仲裁机构对过高的违约金额度进行适当降低。反过来说,假如违约金明显低于因对方违约而给己方带来的实际损失,那么法庭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受害方的具体诉求,适度地提升违约金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