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将
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时,完整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请务必携带您的
身份证件以及
迁移户口恳请书等相关文件;然后,前往
户口所在地的就职单位,提交
户口迁移的申请,并请求他们“暂借”您的户口卡片,以便为您开具相应的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文件;
接下来,需您亲赴户口原籍地的村委会,并向其出示同意接收户口的书面证明文件;为了确保所有程序顺利进行,请您再次准备相关的资料和凭证,前往
户口迁出地的所属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他们将会按照规定为您开立
户口迁移证;
最后,您需要收集齐所有相关资料,再来到户口原籍地的所属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按着工作人员的指引,依法完成落户手续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户口指的是那些目前尚不符合单独
立户资格,或是还未完成个人户口登记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会上交给某个集体户头,从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
居民户口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
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