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暂时无法离开当前岗位。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劳动者如需解除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应于事前最少提前三十天向其提交书面告知书,在
试用期内则为最少提前三天。在完成上述程序并经合法
期限届满之后,方可正式办理
离职手续。若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上的直接损害,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
赔偿工作单位必要且合理的费用。除此之外,当用人单位连续超出一个自然月未与劳动者签署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之时,亦应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如劳动者对此类问题有争议或利益受损,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
申诉,以争取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