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范,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时期内所获取的财产皆可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夫妻双方对于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通常情况下,除非有一方明确反对,否则另一方无法独自处分他们的婚内
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丈夫给予第三者的资金是完全可以收回的。具体而言,包括但不仅限于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甚至也包含了
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因
遗产继承或受赠而获得的财产。除非出现例外情况,否则,上述各类财产均可视为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因此,作为妻子的
当事人有权索回丈夫给予第三者的转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