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彩礼能否索回之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加以分析研判。具体而言,若男方与女方未正式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此时若男方诉求返还彩礼,法院将综合考量双方感情状况及
同居时长,据此确定有否返还及返还数额之比例;反之,若已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且双方已共同生活一定时日,且男方婚前支付彩礼未致其家庭生活陷入困顿境地,则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之主张恐无法获得法院支持。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法院通常不会判定返还彩礼之申请。
另外,若在支付彩礼后,在婚姻
有效期内,付款方要求止息消债,原则上不被认可,因为此刻夫妇二人应视为一个整体,故应遵守夫妇法定财产共有制度原则。倘若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提出此项要求,如法院批准
离婚,自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的判罚;
然而若判决不准予离婚,那对于当事人返还彩礼之请求便不能予以支持。在我国
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配;若未能达成共识,且财产状况复杂难以协商时,应交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优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当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受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依法给予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