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向父母支付5000元并不意味着因此而涉及到了财产转移问题。只要按照当地经济繁荣程度以及消费水准来向父母提供合适的生活费用,这就不能够被视为财产转移行为。
然而,如果出现恶意地以一次性的大幅度金额将资金转入父母账户的情况,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财产转移企图。财产转移通常情况下是通过
赠予、遗弃、恶意降价销售等手段来掩盖财产信息,从而实现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的行为规范。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
撤销权,以此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当法律文书生效之后,若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摧毁财产等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恶意财产转移行为了。对于这样的行为,债权人同样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
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是基于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界限的。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则应由债务人承担。倘若由于债务人放弃他的到期债权或者不以公平的价格进行财产转让,从而对债权人造成侵害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
此外,当债务人以极不合理的低价出售财产,并对债权人带来损失,同时
受让人知道这个情形的,那么债权人也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在我国法律
法规中,确定撤销权的实质条件主要包括:
首先,必须以债务人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作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
其次,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针对于财产活动;
再次,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最后,只有在债务人和受益人均有恶意的前提下,才能够使债权人得以行使其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