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
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庭往往会根据具体的情形实施相应的裁决策略。
首先,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子女
抚养问题达成协议,那么法庭将依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出具裁决书。
其次,倘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取得共识,则法庭将遵循一人负责抚养一名子女的原则做出裁决。在具体判决过程中,法庭将会充分考虑诸多因素,诸如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性别以及其他相关状况。通常而言,对于不
满二岁的子女,法庭倾向于由母亲承担
监护责任;而对于年龄介于二至八岁之间的子女,法庭会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给出判决;
最后,对于年满八岁的
未成年人,其父母有权征询他们的意愿,以做出最终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