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在缔
结婚姻关系后至结束这段期间内所获得的以下资产,皆视为夫妇二人共有的合法
财产权益,并归属夫妻共同拥有:
1.薪资、奖金以及兼职收入等劳动性回报;
2.生产活动、商业运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
专利、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权利;
4.遗产或者馈赠得来的财产;
5.其他依法应归夫妇共有的财产;
6.如前所述,夫妻在婚姻关系
有效期间内,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
7.我国现行的
婚姻财产制度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即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除非个人专属财产已经明确界定或另有婚姻协议进行规定,否则夫妇二人或者任何一方所取得的每一种类型的财产,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8.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妇双方有权享受平等的
财产所有权,此处提到的“共同所有”是指夫妻间的
共同共有权益,而非按照双方
出资比例或贡献程度等因素所决定的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