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唆
未成年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定罪
量刑,这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众多复杂因素的问题,其中包括
犯罪的性质、犯下的具体罪行以及
犯罪情节等等。
首先,若教唆他人犯罪,那么必须依据教唆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视其为
主犯抑或
从犯来给予相应的
刑事惩罚。
然而,对于教唆
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采取更为严格的惩处措施,实行
从重处罚原则。
其次,若是教唆未能成功完成,也就是被教唆者最终拒绝了教唆者的请求,或者虽然在教唆时答应下来,但实际并未实际展开任何犯罪行动。在此种情况下,对于教唆者,根据法律条款,可以基于其悔罪表现和实际情况,适用从轻或减轻
刑法的
处罚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
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
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