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备齐以下三项证件(即
结婚证书、个人
身份证明以及房产所有权凭证)及其相应之
复印件。
其次,您需要前往上述房产所在地所属区域的房地产交易所翁,首先向预检窗口提供您前来
办理房产证增设配偶姓名事项的信息,该窗口的工作人员将会对您所
递交的所有文件进行严格审阅,如果认定所有材料均已完备,他们将为您分配一个专属编号,随后您可凭借此编号到指定窗口进行相应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