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与我国看守所有关人员的见面过程中,务必携带您本人有效的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由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所开具的相关准入证明。
同时,
被拘留者的
家属以及
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合理的规定下获得探访权的资格。如果您准备前去看守所探望您的亲朋好友,建议选取规定的会面日期进行拜访,并且要事先得到该机构的许可和批复才能获准进入。对于已被收押于看守所中的未决罪犯来说,除非是如辩护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其他人的见面请求通常不会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
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
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
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
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
辩护人或者由人
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