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意图根据
刑法对特定
犯罪予以最低裁
判刑——即
缓刑,其面临着明确的限制与依据,核心要素包括
盗窃金额以及
盗窃次数。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
犯罪情节极为恶劣者,则无法满足缓刑适用的条件。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我国的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了,在实施盗窃罪的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方可考虑实施缓刑的可能性:
1.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仅限于五次之内,且累加盗窃金额未达到人民币一万元的;在此基础上,能主动退还侵占的
赃款,并积极履行
罚金责任者;
2.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仅限于三次以内,且累加盗窃金额未达到人民币两万元的;在此基础上,还能具备法律所限定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情节,同时依法可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能主动退还侵占的赃款,并积极履行罚金责任者;
3.初次触及
刑事法网,或者仅属于偶然
性犯罪,并且累加盗窃金额未达到人民币三万元的;在此基础上,还能具备法律所限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同时依法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能主动退还侵占的赃款,并积极履行罚金责任者。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