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因车祸而导致他人丧生的情况时,保险公司将不会提供全额
赔偿,取而代之的是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偿。若超出该责任限额仍有未能弥补的部分,则应当由那些负责名下机动车商业保险运作的保险公司按照
保险合同中所订立的条款和条件来进行赔偿;
然而,倘若被保险车辆并未办理任何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手续或者根本就没有购买这项险种,那么这无法覆盖的损失便需要由
侵权行为责任人自己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