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双方
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以及案件本身所需要的审理程度,我国人
民法院有权利也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慎重决定并规定当事人必须提供哪些有效的
证据以及他们提交证据的期限。而在人民法院制定
举证期限方面,针对第
一审普通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原则上不应该低于十五个工作日;而对于当事人在第
二审案件中提供新的证据时,人民法院做出的举证期限也不能缩短到不满十天的限制。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