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案件被驳回之后通常情况下将无法再度进行
仲裁程序,而应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
劳动关系产生
纠纷之时,倘若双方
当事人均不愿意通过自愿协商来解决,或是经过协商后依旧未能达到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且未能得到遵守的话,那么他们就得考虑依照法律规定,首先向有关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拒绝接受调解也无法达成协议,就应当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递交仲裁申请;而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不同看法的一方,一般情况下,除了必须符合法律另有的特殊规定之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