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缴
个人所得税时,通常包括了我们职工每月交纳的五项
社保及其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个人应纳税额=年度
工资收入总额-所有的社会保障费用-起征点六万元后的剩余金额。
然而,对于由国家统一规定并发放给
退休人员的基本
养老金或退休津贴、离休待遇和休养补贴等特殊款项则不在缴纳范围内,属于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