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关于个人向银行借贷问题时,我们务必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判断是否构成了夫妻两人应当承担的
债务责任。若其款项并未被用于家庭日常开支领域,那么这类借款可被判定为是个人的,但如若用途涉及了家庭收支事项,便自然属于夫妻之间应共同背负的债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这些贷款原本就是由夫妻两人同时签署同意申请的,那么即使其未曾用于家庭生活相关方面,也有可能被视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在此特别强调,关于男女双方在
结婚以前各自所担负的债务,即无论在结婚前单方还是双方对外面所欠下的
债务问题。当婚姻关系解除之时,绝大部分情况下仍然须被视作是个人的债务,应由个人来负责完成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