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人身伤害案件中,若遭受者被判定为轻微伤,修理与治疗所需要支付的
医疗费用也是索赔的重要项目之一。具体的报销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确定:
首先,需要确认医疗费用的金额。这部分费用应依据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相关单据或者
病历记录、处方等证实;
其次,需要评估
误工费。这项数额应该结合受伤人员实际受到的损害严重程度、身体康复情况,并参考警方的
法医鉴定或由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验证或证明进行裁定;
第三,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这项成本应按照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补助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时间予以赔付;
第四,需要考虑到
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具备工作收入,那么护理费的理赔方案可参照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
第五,住宿费需依照当地政府机构普通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住宿标准进行衡量;
最后,如果涉及到
残疾赔偿金,这个数额应参照
伤残比例,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满20年的金额;
同时,还有
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个费用的额度将按照社区居民的生活困难补贴标准计算得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
起诉部分
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
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
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
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