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续治疗费的
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当后续治疗费用实际产生后,应由
赔偿责任方另行提
起诉讼予以解决;
其次,亦可以选择一次性的支付,此举仅限于医疗证明或者
司法鉴定结果明确肯定必将产生的情况下;
第三,如果在一次性付清之后,后续实际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超出于此前商定的一次性赔偿额,对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赔偿责任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另行提出要求,原则上而言,法院不会再予受理,然而,双方仍可深入协商,寻求解决之道,此部分费用可在不超过实际产生的医药费经正常审核后的适当额度内进行处理。通常来说,以下几类情况会涉及到赔偿后续治疗费的问题:
(1)受害者伤情尚未完全治愈,需要持续接受进一步的治疗干预;
(2)尽管受伤部位已经愈合,但是仍需再次实施手术以去除因治疗所需而被植入体内的钢板、螺钉等固定装置;
(3)患者伤势根治困难,需要长时间依赖某种特定药品或者治疗方法才能维持生活质量;
(4)受害者身体虽已完全复原,但还需进行相关康复锻炼以恢复原有器官功能;
(5)受害者需要进行大规模整形手术以弥补外貌损伤,由此产生的整容费用也将成为赔偿之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