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育问题的解决,法院通常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并依法作出裁决:
首先,当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之时,原则上,法庭会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最大化,将
抚养权归属于女方。
然而,假如女方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譬如患有持久性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障碍,使得孩子难以与其共同生活;或者,虽然具备
抚养条件却拒绝承担抚养责任,反而明确要求由男方为子女提供必要照料等,那么法院将可能判定抚养权归属男方。
此外,若子女在两周岁以后,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各自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及教育资源等多方面因素,按照“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最终判决。而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法律也给予了他们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法院应充分倘若双方对抚养权产生争议时,若某一方符合法定情形,比如已经采取绝育措施或失去生育能力,又或者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拥有多个子女等等,那么法院将会优先考虑该方,将抚养权交予他/她。同样,如果双方的抚养条件大致相当,但是子女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且愿意协助子女照顾孙辈的话,那么法院也将酌情审理这一环境因素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