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涉及
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以及行人间的交通事故,若损失金额超出责任限制,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能够提供确凿
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令
法规且机动车驾驶员已采取必要的预防及救护措施时,机动车一方则须按以下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1)若机动车方为
主要责任人,则需承担80%的
赔偿费用;
(2)若机动车方为同等责任方,则需要承担60%的赔偿费用;
(3)若机动车方为次要
责任人,则需要承担40%的赔偿费用;
(4)若机动车方并无任何过失行为,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仅需对其历来未曾购买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按照该车需要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进行全额赔偿,对于超出此限额的部分,仍依据现行相关规定进行赔付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
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