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可行。录音资料亦可被视为
证据加以采纳,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需特别关注其
合法性质问题。唯有具备真实、客观及有效性特征的文件,才能成为证明案件实际情况的可靠依据。若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国家相关
法规禁令的方式搜集而来的证据,将被严格地排除在法庭审判以外,无法作为裁决依据。与此同时,证据应当构成客观事实的一部分,任何试图
伪造或
销毁证据的行径都属于
触犯法律体系之举,必然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