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一次性补缴
社会保险政策范围内,以下符合特定条件的群体可享受一次性的缴纳至满足十五年
退休期所需的
养老保险待遇:
(1)灵活就业从业者或城镇个人工商户,在其自行决定停止缴费后,若于
法定退休年龄前未能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有机会进行相应的补充缴纳;
(2)老持有稳定
固定工作合同的员工,其中包括长期
临时工合同,特别是在相关规划中的
临时工,且具备城市户籍的情况下,以及那些在过去未曾参加过
养老保险或已经停缴的群体,均可考虑进行养老保险的补充缴纳。
《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