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警大队处理
交通事故的一般程序,他们会在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展开现场勘查工作。
根据现场调查所得出的结论,他们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正式书写并向相关各方发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旦这份文件被送达至各方
当事人之手,对于交警大队而言,此次事故便已处理完毕。
然而,当各方收到
责任认定书之后,他们有权依据该文书向交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
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
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