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情况下,
取保候审金可予返还。当取保候审措施予以撤销之际,公安部门有责任尽快将
保证金悉数退回至涉案人员手中。期间,往往需要涉案人员首先办理好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手续,领取相应的解除
取保候审通知书,并且需携带此通知书前往当初缴纳保证金的金融机构,方能顺利兑现此前所存入的保证金。
然而,若是涉案人员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生了严重的
违规行为,那么这笔保证金可能会面临着扣除或者没收的风险。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