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只要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便可向法院提
起诉讼追究对方责任:
首先,您与所涉案件具备直接利害关系;
其次,须明确
诉讼对象;
再次,要求的诉讼内容及支撑该项要求的事实与证明均需详细阐述;
最后,必须确认符合司法部门的管理权限且其愿意受理此案。假设您所出借款项金额仅为3000元,且所有相关
证据皆完备充分,那么完全可以自行前往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开展诉讼活动。
然而,若
债务人在原定偿还期限过后超过三年仍未将款项归还给您,则
诉讼时效可能已经经过,从而导致丧失
胜诉权利,无法赢得这场官司。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