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
交通事故责任比率确定标准如下:
首先,若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该当事人应承担起百分之百的责任;而另一方则无需对此负责。
其次,当双方当事人均有过失时,且其中有一方的过失更为重大,另一方的过失相对较轻,那么过失较为严重的那一方将承担
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比例;而过失相对轻微者则需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比例。
最后,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相当,则应各负其责,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均为50%。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