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农村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方法及标准可作如下阐述:
首先,关于农村房屋的补偿费用,其金额会按照被
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且,这部分费用是以每平米的单价来衡量的;
其次,对于农村
房屋征收中的周转补偿费用,我们需要用临时居住条件作为划分依据,具体的方案是以被拆迁房屋中住户的人口数量为基准,
然后每个月按照该数量进行补贴;
再者,农村房屋征收中所涉及到的奖励性补偿费用,其金额将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合理制定,并且这种方式已经获得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随意变更。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