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参照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以一个
月工资为标准进行支付。若劳动者在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期限内与用人单位解约或被
终止劳动合同,则按一整年来计算
经济补偿金额;反之,如工作年限未超过六个月,经济补偿金额则以半个月工资为基数来计算.此外,针对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应承担的责任,现行法律要求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