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公司角度看,
劳动争议仲裁所涉及的各项事宜大多与财务状况紧密相连,且除正常范畴内应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外,还有可能附加诸多具有惩戒性质的开支,诸如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乃至
双倍工资等;在
仲裁结果不利于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其面临的
直接损失便是经济层面上的额外投入。
其次,对于个人方面而言,仲裁活动对未来将不产生任何实际影响。仲裁结束后,
当事人并未留下任何有关记录。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出现
劳动纠纷,
纠纷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寻求公正裁决。
《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