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
帮信罪的认定,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两万元的资金流动,但仍未超过支付结算是二十万元的阈值,则这并不符合当前法律中定义的“
情节严重”,也尚未达到可进行
量刑裁决的标准,因此不能算作是帮信罪行之一。
其次,除了上述关于帮信罪的规定外,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知道某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并且以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形式的协助,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可能面临罚款的惩罚。同样地,如果涉及
单位犯罪的情况,那么
处罚措施将会更加严厉,不仅需要对该单位处以罚款,而且还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承担责任的员工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加以处罚。
此外,若存在着前文所述的两种行为,同时还犯下了其他性质相同或更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那就需要依据
刑法中处罚较重的那项规定,来决定具体应判处何种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