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因事故规模大小而发生改变,其详细情况大概如下: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进行处理的交通事故,必须在事故现场调查之日起的十个连续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其次,针对诸如
交通肇事逃逸等复杂案件,待捕捉到
交通肇事车辆及
主要责任人之后的十个连续工作日内,也将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再者,如果涉及到寻求第三方检验机构或者鉴定中心提供检验或鉴定服务的话,那么,在收到第三方报告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就必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后,即使涉案人员尚未缉拿归案(例如涉案人员为事故后
逃逸者),但只要受害方一方
当事人提出申请(以
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有义务在十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并向受害方送达相应文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