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交强险”实际上并不支持自我车辆维修,它的唯一功能就是用于补偿自车之外的人或物体由于
交通事故而遭受的损失。
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明文规定,“汽车交强险”实质上是由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行经道路过程中对他人或他物所导致的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承担责任范围内的
赔偿义务。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汽车交强险”应当被解读为一种严格定义的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