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如今社会的飞速进步与发展,交通事故无疑已成为我们所无法忽视的话题之一。
然而,尽管人们常常会经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对于交通事故的有效处理流程了解程度却相对较低。鉴此,本文将详细阐述简单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具体内容。当交通事故不幸发生之际,首先需要确认事故各方
当事人对事故性质以及引发原因是否存在争议:
1.如果当事人对事故事件及其成因持有争议意见或者存在公共设施受到损坏情况,则应当即时拨打当地警方电话进行
报案,同时以标志物标记出事故车辆所在位置,将肇事车辆及时转移至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指定区域待命。等到负责该地区路政巡逻的交通警察到达现场之后,需协同有关人员制作
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当面
递交给相关方,同时还应对涉及到的
交通违法行为采取
行政处罚手段(1);若当事人对
事故认定结果抱有疑虑、当事人未能接受由交警协调解决问题、亦或是当事人拒绝对调停结果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这种情形则不适用于调停过程,只能在事故
认定书上明确写出这些情况,然后再递交给当事人,这时当事人有权选择前往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2);假如事故各方共同提出调停意愿,也可当场展开调停工作(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针对
财产损失赔偿进行为期10日的调解。)。
此外,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协议、或是调和完成后未能按照约定执行,
受害人可前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一旦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应该携带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换成当事人对于事故事实及其成因无任何争议之时,应该主动撤离事故现场,同时须在线填写包括日期、地点、天气状况以及当事人姓氏、驾照号码、联系方式、车牌号码、保险凭证号码以及车祸事件详情、碰撞部位等相关信息在内的书面协议,此份协议应由所有相关方进行签署确认(倘若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应立即拨打当地警方电话
报警,并按有争议事故
案件处理流程来进行操作),并自行商榷
赔偿金额以及赔付方式(一旦经过协商仍未达成协议或者已经达成协议但未能按照约定执行,受害人同样有权前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只有在达成协议并且按照约定执行完毕后,才能前往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
赔偿手续。
3.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规定的交通事故类型,如若在出现事故之后,当事人对于事故性质以及引发原因存在争议且无法当即进行撤离现场,抑或是在撤离现场后,通过协商并未能形成共识;在受损人员自感身体条件较为良好的情况下,对于事故性质以及责任划分无异议,但对于赔偿方面存在争议。在此类情况下,若适用
简易程序处置,仅需派遣交通警察进行处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
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