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故可被判定为
工伤范畴。根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合理时间及合理路线内的上班途中遭遇的任何意外均属于工伤范畴。在这个范畴内,对于员工因以下多个情景引发的受伤、残疾以及死亡结果,应被予以
工伤认定。这些情境包括:
1.在进行本单位的日常生产、工作,甚至是本单位负责人临时分派的工作时,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即使并非经过本单位负责人指定,只要该行为与本单位的重大利益紧密相关,也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
2.经过本单位负责人的安排或者该负责人的同意,参与到本单位相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当中的人员;
3.在生产工作过程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导致的
职业病现象;
4.在特定的生产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因为存在不安全因素而导致的
意外伤害,或者由于过度紧张的工作而引发疾病并导致死亡或者抢救之后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
5.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到
人身伤害事件;
6.参与到抢救、救援、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行动中的人员;
7.在军队服役留下
伤残的军人退伍之后,重新回到企业工作,在此期间旧伤复发的情况;
8.当员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遭受
交通事故或其它
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者遗失,或者因突发性疾病导致死亡或者第一次接受治疗后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9.关于在合理的
上班时间及其路线上遭遇的所有与
上下班相关的意外伤害,同样被视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