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
当事人确实可以选择
解除合同关系,
然而,这需要当事人背负起对应程度的
违约责任及代价。具体而言,如果事先已经将相关约定明确于合同之中,那么就应当根据
合同条款规定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若是在合同中未能明确提及违约后的
赔偿事宜,则应以实际因为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利益损失作为评定标准进行赔偿判定。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众多,大致可归结为继续履约、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及直接向对方支付
赔偿金等等。其中,对损失赔偿的考量是实践工作中的常见情形,而损失赔偿通常遵循全面损失法则。请注意,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还需结合实际案情与相关
法规综合考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