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之时,正确的处理步骤应当是:
首先,在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之时,应立即对现场展开有效的保护措施,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能够迅速介入处理进程;
其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会按照既定的流程指派专员前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或者咨询交通管理部门以掌握事故详情,同时对受损的车辆进行精确度相当高的评估与测量;若保险车辆因事故完全丧失了原有使用价值,那么其保险额等同于或是低于事故发生那一刻车辆的实际经济价值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相应比例的
赔偿支付;
最后,被保险车辆在经过维修后,或者自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日起计算至满三个月以内,保户需要携带包含保险单据、
事故处理证明文件、事故调解协议及修理清单在内的诸多证明文件,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赔款领取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