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发生以下情况,可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维权处理:
1.若商品未对
消费者造成任何
人身损害及摄取行为发生,您可立即向出卖方提出退货或更换请求,且可以同时向产品生产商或
经销商索求相当于购买产品金额十倍的赔款补偿。
2.若是商品已给您的身心健康带来实质性危害,您有权依据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寻求对应的人身伤害
赔偿。此类赔偿除包含常规医药费、延
误工作津贴、
护理费用等费用外,尚需支付
精神抚慰金、辅助器材购置费用、营养补充津贴乃至待定
残疾赔偿金。
3.若因食用该类问题产品导致消费者直接殒命,出卖方不仅需要承担
丧葬费用并支付
死亡赔偿金,同时还应对受害者
家属提供必要的生活扶持资金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
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
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