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因故需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对
劳动者所需承担的解雇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按照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长短给予相应数量的
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整年的情况,则视为一整年来进行计算;而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固定
工资用以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上述提及的“月基本工资”是以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前,连续十二个月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水平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