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据或
欠条的时效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法定
诉讼有效期自写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共计三年。
然而,在预定的还款日到期之前(即还款期限还未届至之时),
债权人不可对此类
借贷关系提
起诉讼。
至于尚未注明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据,因履行期限不明晰,
债务人都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债权人履行
债务责任,而债权人同样拥有随时请求债务人偿付义务的权利,但是,这些都必须给予对方足够的筹备时间。在此情况下,
诉讼时效相应地从债权人主张自身权益之日算起,同样为期三年。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