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罪的处理,若嫌疑人所获取的利益仅为3000元,尚未超越
违法所得一万元这一界限,则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将其视为
情节严重,从而判定其构成帮信罪并加以相应惩罚。反之,假如面临的情形属于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仍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相应技术支持,甚至涉及到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环节的协助,且已达到情节严重程度者,应当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不等的严厉惩处,并面临或单
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若相关单位参与其中,也应按照类似规定给予相应
罚金处罚,同时应对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同样予以相应处分。当存在上述两种
犯罪情节,且兼具其他
犯罪行为时,务必遵循
量刑原则,依据处罚较重的条款来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