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应提前三十日期刊公告。
涉及回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之行为时,征收土地之计划以及
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需依照法律
法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内进行书面公示。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涉及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况,必须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面向大众进行公告展示。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所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协同相关部门依据已经获得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于征收土地公告颁布后四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作为单位制定详细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并将其公诸于众。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